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工资结构设计
第十五条
在各工资单元功能不重复体现的原则下,为补偿技能人才在特定环境或承担特定任务的额外付出,可设置相应的津贴单元,包括体现夜班工作条件下额外劳动付出的夜班津贴、体现高温噪音污染等艰苦环境条件下额外劳动付出的作业环境津贴、体现技能人才技能水平的技能津贴、体现技能人才班组长额外劳动付出的班组长津贴、体现技能人才师傅带徒弟额外劳动付出的带徒津贴等。根据需要,还可设置鼓励多学技能、向复合型人才发展的多能津贴或通岗津贴等。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