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设计

第十二条

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运转需动态管理,即对职位职数标准、任职人员配置以及职位体系框架的动态管理。

其中,职位职级聘任应有任期规定,高职级职位的任期可比低职级长。任期期满重新进行评聘。在职位职数规定范围内,对任期评聘成绩优秀并达到上一职级任职资格的可予以晋升,考评合格的可保留原职级,考评不合格的可降低职级。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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