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八节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

第八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境内专业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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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