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七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收购法人金融机构
第八十条
本节所指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收购法人金融机构事项,如需另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或进行股东资格审核,则相关许可事项由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批准设立或进行股东资格审核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收购行为进行合并审查并做出决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七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收购法人金融机构
本节所指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收购法人金融机构事项,如需另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或进行股东资格审核,则相关许可事项由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批准设立或进行股东资格审核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收购行为进行合并审查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