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六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设立
第七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五)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六)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或者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认可; (七)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