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三节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三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或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中至少包括1名有丰富汽车金融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