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二节 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第一百六十三条

财务公司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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