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四章 机构终止 /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一百四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应当申请解散。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机构终止 /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应当申请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