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四十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二节 子公司变更
第一百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应符合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须经审批的,由境内专业子公司向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