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第一百二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银保监会对该类机构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二)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出资人应符合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银保监会对该类机构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二)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出资人资格须经审批的,出资人应符合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