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部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建议。书面审查建议应当载明建议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建议审查事项以及理由、联系方式、建议日期。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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