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七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务院文件;
(二)是否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三)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四)是否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五)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六)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七)是否对征求意见进行了说明;
(八)是否涉及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审查事项;
(九)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