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七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务院文件;

(二)是否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三)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四)是否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五)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六)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七)是否对征求意见进行了说明;

(八)是否涉及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审查事项;

(九)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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