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起 草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执行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草案还应当明确列明因该文件施行而失效或者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仅涉及部分条款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列明相关条款。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起 草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执行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草案还应当明确列明因该文件施行而失效或者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仅涉及部分条款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列明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