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起 草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由部内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起草。草案定稿应经过起草单位司(局)务会审议通过。

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同时起草草案说明,并明确文件类型为“规范性文件”,在公文办理系统中进行标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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