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第二章 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十一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净资本监管标准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