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管理等要求,制定各流域省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方案,报水利部核备。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断面、监测项目、监测方式、测验方法、信息报送流程等。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实行水量水质结合,积极推进水生态监测。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管理等要求,制定各流域省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方案,报水利部核备。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断面、监测项目、监测方式、测验方法、信息报送流程等。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实行水量水质结合,积极推进水生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