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管理等要求,制定各流域省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方案,报水利部核备。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断面、监测项目、监测方式、测验方法、信息报送流程等。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实行水量水质结合,积极推进水生态监测。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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