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文业务相关定额等支出标准测算省界断面水文监测运行维护和工作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三、监测与预报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