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省界断面水文监测人员,保障省界断面及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