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省界断面名录》《全国省界断面水文站网规划》《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等,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省界断面水文站网建设。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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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