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省界断面名录》《全国省界断面水文站网规划》《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等,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省界断面水文站网建设。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