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省界断面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开展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整编、汇编和存储,水文监测分析评价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规划建设与运行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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