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省界断面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开展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整编、汇编和存储,水文监测分析评价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二、规划建设与运行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