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水利部认定省界断面并发布全国省界断面名录。具备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条件的省界断面,应按照审批程序纳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