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流域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的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工作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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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