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流域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的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