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工作中不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在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无故不上报监测数据等行为,视其影响程度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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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