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省界断面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河流(含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交界河段(含湖泊)上布设的水文测站或监测断面(含沿省界河段主要支流把口站)。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