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数据的审核和统计分析,保证水文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五、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