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省界断面水文监测资料应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将所属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成果报送流域管理机构,由流域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审查和汇编。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