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确保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数据传输通道畅通。水利部建立省界断面水文监测信息管理平台;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水利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机构。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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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