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应加强省界断面水文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省界断面水文监测信息预测、预警和发布机制。四、信息报送与分析评价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