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泊港

第九条

台湾渔船泊港期间,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悬挂、显示有损一个中国原则和祖国统一的标志; (二)不得播放分裂祖国、破坏祖国统一内容的广播; (三)不得擅自启用电台; (四)不得传播、散发各种违禁物品及不利两岸正常往来的物品,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岸; (五)不得擅自引带大陆居民登船; (六)不得擅自搭靠其他船舶; (七)不得从事其他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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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