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泊港第八条台湾渔船泊港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停泊区(段)锚泊,接受边防工作站的监护和管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