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台湾渔船及船员在大陆沿岸停靠期间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