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凡在停泊点停泊的台湾渔船及随船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