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台湾渔船”,是指航靠大陆、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台湾地区港籍与船籍的渔船、小额贸易船等船舶。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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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