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台湾渔船”,是指航靠大陆、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台湾地区港籍与船籍的渔船、小额贸易船等船舶。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