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公安边防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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