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处罚第二十八条公安边防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