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

第二十条

台湾居民遗失《台湾居民登陆证》,大陆劳务人员遗失《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应当及时向原签发证件部门报失。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由原签发证件部门补发。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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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