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第二十条台湾居民遗失《台湾居民登陆证》,大陆劳务人员遗失《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应当及时向原签发证件部门报失。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由原签发证件部门补发。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