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

第十七条

大陆劳务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停泊点登、离台湾渔船,接受边防工作站的检查和管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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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