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六十六条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本规程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机构和实施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有关内容。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