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六十六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机构和实施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有关内容。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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