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学校、社会与家庭

第六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当地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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