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六十二条第八章 学校、社会与家庭第六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