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学校、社会与家庭

第六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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