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五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饮食管理。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注意学生饮食的营养合理搭配。要制定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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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