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五十条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