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五十条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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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