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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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