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第四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