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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