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