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第四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