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五条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第四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