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第四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学生、教育教学和其它档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