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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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