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第四十三条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