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第四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