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