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