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第三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