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三十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容落实、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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